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4321-2017 食用甘薯淀粉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甘薯淀粉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签、标志、包装、运

输、贮存和销售的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薯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淀粉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 5009.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

GB 5009.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

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
GB/T 12104 淀粉术语

GB/T 22427.4 淀粉斑点测定

GB/T 22427.5 淀粉细度测定

GB/T 22427.6 淀粉白度测定

GB/T 22427.7—2008 淀粉粘度测定

GB/T 22427.10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

GB 31637—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
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
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〔2005〕第75号)

3 术语和定义

GB/T 1210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食用甘薯淀粉 edible sweet potato starch

从甘薯块根中提取的可食用的淀粉。

4 技术要求

4.1 感官要求

应符合表1规定。

GB/T 34321—2017

1 感官要求

项 目

指标

色泽和形态

白色或稍带微青色的粉末

滋味

具有甘薯淀粉固有的滋味,无异味,无砂齿

气味

具有甘薯淀粉固有的气味,无异味

杂质

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物质

4.2 理化指标

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
2 理化指标

项 目

指标

优级品

一级品

二级品

水分/% ≤

14.0

15.0

灰分(干基)/% ≤

0.3

0.35

0.4

蛋白质(干基)/% ≤

0.1

0.2

0.3

斑点/(个/cm²) ≤

3

7

9

细度,150μm(100目)筛通过率质量分数/% ≥

99.5

99.0

98.0

白度,457 nm蓝光反射率/% ≥

82.0

78.0

76.0

峰值黏度,6%(干物质计),700 cmg/BU ≥

500

pH值

6.0~8.0

4.3 安全指标

应符合GB 31637—2016 的规定。

4.4 净含量

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和 GB7718 的规定。

5 检验方法

5.1 感官要求

5.1.1
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,在自然光线条件下,用肉眼观察其色泽、形态和杂质,并取少量样
品经糊化后品尝其滋味。

5.1.2 取淀粉样品20 g, 放入100 mL 磨口瓶中,加入50℃的温水50 mL,
加盖,振摇30 s, 倾出上清 液,嗅其气味。

GB/T 34321—2017

5.2 理化指标

5.2.1 水分

水分测定按 GB 5009.3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2.2 灰分

灰分测定按 GB 5009.4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2.3 蛋白质

蛋白质测定按GB/T 22427.10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2.4 斑点

斑点测定按GB/T 22427.4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2.5 细度

细度测定按GB/T 22427.5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2.6 白 度

白度测定按GB/T 22427.6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2.7 黏度

黏度测定按 GB/T 22427.7—2008规定的方法二执行。

5.2.8 pH 值

pH 值测定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5.3 净含量负偏差

净含量负偏差测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批次

同一批原料、同一生产日期、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、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。

6.2 抽样方法、基数及数量

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产品。在生产企业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50
kg,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
装;抽样人员需携带取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。抽样时,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
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,分别从中取出相应的样品;抽样总量不得少于2 kg。
将抽取的样品通过

四分法分样,取出一部分供检验。

6.3 出厂检验

6.3.1 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
6.3.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、水分、灰分、斑点、细度、白度和 pH。

GB/T 34321—2017

6.4 型式检验

6.4.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,以及标签。

6.4.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;

b)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;

c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d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
6.5 判定和复检规则

6.5.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

6.5.1.1
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第4章中相对应指标的规定,判为合格品。

6.5.1.2
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,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,复检后仍不
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6.5.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

6.5.2.1
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,判为合格品。

6.5.2.2
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(含两项)不符合本标准,可以加倍抽样复检,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
本标准的规定,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7 标签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销售

7.1 标签、标志

7.1.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 的规定,并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。

7.1.2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/T 191 的规定。

7.2 包装

7.2.1
同一规格的包装容器要求大小一致,干燥、清洁、牢固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。

7.2.2
包装材料用符合食品要求的纸袋、编织袋、塑料袋、复合膜袋等。包装应严密结实,防潮湿、防
污染。

7.3 运输

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,无其他强烈刺激味;运输时,不得受潮。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、清
洁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物品混装、混运,避免日晒和雨淋。装卸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直接钩、扎

包装袋。

7.4 贮存

7.4.1
产品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洁净、无异味、无病虫害和鼠害的库房内,不能与有毒、有害
物品混贮。码垛时离地、离墙各20 cm 以上。

7.4.2 产品应分类存放,标识清楚,货堆不宜过大,防止损坏产品包装。

7.5 销售

产品销售场所保持干燥、清洁,不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物品共处。

GB/T 34321—2017

A

(规范性附录)

淀粉 pH 值的测定

A.1

用 pH 计测量淀粉悬浊液的 pH 值。

A.2 仪器

烧杯100 mL;pH 计 。

A.3

蒸馏水或去离子水。

A.4 操作步骤

A.4.1 每日测量前的工作

A.4.1.1 检查装有盐的玻璃电极。

A.4.1.2 用新配制的 pH 值为4和7的标准缓冲溶液校正 pH 计 。

A.4.1.3 在记录本上记下校正结果。

A.4.2 测量

A.4.2.1

称 2 5 g 淀粉于100 mL 烧杯中。

A.4.2.2

加入50 mL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。

A.4.2.3

搅拌使之成为悬浊液。

A.4.2.4

将悬浊液至少静置5 min, 然后搅拌。

A.4.2.5

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电极。

A.4.2.6

在悬浊液沉淀之前测其 pH 值 。

A.4.2.7

读出显示器 pH 值结果。

A.4.2.8

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置于试样中的电极。

A.4.3 测量后的工作

A.4.3.1 使用完毕,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电极并用柔软的纸小心拭干。

A.4.3.2 将电极置于饱和氯化钾溶液中保管。

GB/T 34321—2017

A.5 结果分析

A.5.1 显示器显示 pH
值,如允许差符合要求,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。

A.5.2
分析人员同时或迅速连续平行进行两次测定,其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0.1。

A.5.3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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